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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“我司”与“我公司”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伐檀    时间: 2013-6-11 07:55
标题: “我司”与“我公司”
“我司”与“我公司”
阳光
在企业日常工作中,常常会接到下属或相邻部门提交的文字材料。在这些文字材料里,有些人往往喜欢将“我公司”简略为“我司”,以为这与其它组织形式简称的“我校”、“我厂” 、“我市”一样,既简单明了,又啷啷上口。其实这完全是错误的表述方式。
“司”与“公司”是两个全然不同的名词。“司”的本义是主管、操作,亦为一级官署。古代即有“土司”、“都司”的称谓,唐宋以降,尚书省各部所属有司一级机构;新中国成立后,则作为中央机关部委以下一级的行政部门,如国家发改委环资司、教育部国际司等,级别相当于厅级单位;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部门亦称为“司”,如香港律政司、财政司等。这一级行政部门行文时,可称“我司”。
“公司”则指以营利为目的,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,根据公司法,“公司”的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。从现代商业经营模式来看,“公”是共同的意思,“司”是掌管、承担的意思,有“共同经营管理、共同承担责任”的意味,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单位。因为“公司”是资本主义社会商业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,因此给人感觉带有西方泊来词的味道,其实这种组织形式在中国出现得比西方还要早,可供考证的,是孔子的《大同·列词传》:“公者,数人之财;司者,运转之意。”这与现代公司的含义大抵相同。
由此可见,将“我公司”化繁为简地称为“我司”明显是错误的。撇开这样的说法与国家部委下属行政部门的“司” 容易混淆不谈,从语法结构上看,“公司”也不能简称为“司”。这与我们常说的“我校”、“我厂”、“我市”有明显的不同,“学校”、“工厂”、“城市”都是名词,将这些双字词拆开后,“校”、“厂”、“市”虽可引申为其他词义,但依然可还原为“学校”、“工厂”、“城市”的含义;而“公司”虽然是名词,但若将“公”与“司”拆开独立使用,则“司”字却不能解释为“公司”。

作者: smyz    时间: 2013-6-11 07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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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flydon    时间: 2013-6-11 08:15
smyz 发表于 2013-6-11 07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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妹纸你的面板掉了~
作者: 否要    时间: 2013-6-11 08:17
部级下属
作者: SKIDROW    时间: 2013-6-11 08:27
我去与我了个去
作者: Tou    时间: 2013-6-11 09:00

作者: koukouwu.com    时间: 2013-6-11 09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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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冰糖葫芦    时间: 2013-6-11 09:11
学习了
作者: 气味    时间: 2013-6-11 09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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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junhan    时间: 2013-6-11 09:16
普及一下了
作者: sdgl212    时间: 2013-6-11 11:15

作者: tointer    时间: 2013-6-11 13:14

作者: Zoplor    时间: 2013-6-11 13:15
不明但觉厉   
作者: Clocal    时间: 2013-6-11 13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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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qy117121    时间: 2013-6-11 13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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